封浜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封浜小学更新时间:2018-01-08 08:03点击量:0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1. 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校领导班子对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所负责的部门中层正职负重要领导责任;所有领导干部,按分工,对分管处室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重要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责任内容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对本处室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本处室的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落实好本处室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本组室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廉政建设情况,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组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主管领导汇报。

    (4)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组室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对本组室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6)模范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7)根据廉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本组室业务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廉政建设任务。

    3、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校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各组室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集中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3)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材料要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

    (5)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

    (6)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负责部门签字: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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