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封浜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办法

作者:封浜小学更新时间:2020-03-24 14:00点击量: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 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 号)和《嘉定区江桥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本校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学区化建设,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班额不超过45 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 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非适龄儿童。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使本校2020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特成立“封浜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

高岚岚  陈音华  魏玉雷

2、工作小组

陆晓磊  王婷  顾云逸  王丽  滕建芬  郁嘉蕾  张燕  陈国琴 卫朝雅 高繁利  闵晓君  王洁 

三、招生计划

本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班级数7

四、划片学区

江桥镇新华村、火线村、太平村、新江村、封浜村、星火村、红光村、中心村(红光)、增建村、年丰村、杨柳社区、嘉怡社区、封杨社区、嘉封社区。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 6 周岁(2013 年 9 月 1 日-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 4 月 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划定的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在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从2020 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 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 年,直至满五年。

2、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期为2020年4 月23 日,以下简称《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20204 月23 日)、与居住地址相一致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20 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根据《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由镇教委根据申请登记所提供的材料及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携带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受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用工合同(盖章)。

(4)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预防接种证。

(5)本镇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截止日期2020年4月23日)。

(二)入学信息登记

4 月 8 日-4 月 23 日,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其他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8日上午8:30——下午16:00,在民办沪宁小学校门北侧登记点(虞姬墩路48号)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 月23 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 月23 日前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 月26 日-4 月30 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 月26 日-4 月28 日。

(四)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 月16 日-5 月17 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学生验证日。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 月31 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学生验证日。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镇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

3、发放入学告知    

5 月20 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8月1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江桥镇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ngqiao

封浜小学网址:http://fbxx.jdjy.sh.cn/

监督电话:59138244

咨询电话:59136840

                                                 

六、学校承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均衡分班,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

                                                      20203

 

 

 

 

 

 

附件1:《2020年封浜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

附件3:《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附件1:

2020年封浜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3月17日

公布“网上开放日”时间与方式

3月21日-27日

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4日

公布《嘉定区封浜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办法》。

3月25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

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8日- 23日

1.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非公办园和民办二级园就读适龄儿童信息集中登记:4月18日上午8:30——下午16:00,地点:江桥镇虞姬墩路48号民办沪宁小学。

3.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学生照片。

4月13日

1.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3日

1.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6日--30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4月30日截止)。

5月16日-17日

幼升小第一批验证。

5月20日起

对已经验证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5月31日

幼升小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

1.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2:

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在用足、用好本镇教育资源的前提下,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数超出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即启动《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其余学生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施本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积分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做到学位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

3、统筹协调原则:结合全镇学校学位数和申请入学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2、申请对象:在本镇接受义务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3、分值排序:

(1)以父母一方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及在江桥居住证办理情况、社保缴纳、住宅类房产等作为积分依据;

(2)父母递交申请入学相关材料,将其个人持证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根据分值高低,由高及低录取,至学位额满为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教委办牵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管理工作。

2控制办学规模各学校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数,原则上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3、健全验证制度:严格相关入学条件和材料审核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经核实,发现伪造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合法居住”等入学条件的,即取消当年申请入学资格。

4、规范统筹排序:加强随迁子女的统筹安置管理,根据辖区内公办、民办学校学位数,严格按照学位统筹管理办法,按分值高低依次录取。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本镇入学机会,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6、加强监督公示:各学校、村、社区要及时将计划招生数、学位统筹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本管理办法由江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规则

 

 

父母一方及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71日至20206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6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上海市居住证》日期截止报名登记日,居住地在江桥,且与孩子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上海市居住证

注:满足《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即可进入学位统筹积分管理系统。

 

指标内容

分值

具体内容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硬卡(居住信息在江桥)

10

1、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硬卡得5分。

2、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硬卡得5分。

居住证原件

标准积分达标情况

20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通知书,子女已同步办理随员。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本镇产权房

30

1、持有本镇住宅类产权房得10分。

2、权利人仅为父母和学生的,按年限可累计加分。至2020423日每满1年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房产证原件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本镇入学机会,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社保缴纳

20

父母缴纳社保至2020423日正常缴费满12个月,每超一月得0.2分,累计不超过20分(补缴不得分,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重大贡献奖励

20

对江桥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由镇相关部门认定后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奖励证书、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注:加分指标按“基础指标”中持证人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核。

有以下情况者“一票否决”:父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合法居住”等入学条件的,即取消申请资格。

并列积分以房产证办理日期,社保缴纳年限为依据进行排序。







 

 

 

 

附件3:

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 号),结合江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对口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学生。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三)“五年限一”

从2020 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学校建立新生数据库,实施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 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具体见相关学校招生方案。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本市户籍

(1)本镇户籍居住地或动迁入住地入学适龄儿童或学生。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或学生。(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年限先后排序)

(3)本市户籍寄放户口、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或学生。

(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及学生持有江桥镇住宅类房产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如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随迁子女,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如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2020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超出部分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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