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浜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封浜小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0:01点击量:0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了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健康发展,保证

学校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会同服务保障部主任、财务人员负责实施对学校经费的预决算。

第四条:学校一切经费使用和报销的规定:

  1. 遵守财务管理原则,明确会计、出纳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

    2、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遵守银行清算纪律,应当定期    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金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严格执行镇事业单位四项费用包干定额规定,学校一切经费收支必须有合法凭证,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要求手续齐全,经校长审核签字后生效。

    4、重大经费使用需经校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校务会审核、集体签字;金额在5000元以内需校长、分管领导、经办人三方签字后方可审核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一律用支票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原则上可用支票支付的应以支票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以上各类费用首选公务卡支付。属固定资产的需服务保障部主任签字,财产登记入帐。

    5、学校对下拨经费按规定有计划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结报,每月结报一次,年终结清。

    6、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解入银行帐户,一般库存现金能支付学校日常使用3—5天,随用随取。

    7、加强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录,防止空白的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8、遵守税收法,做好代为教职工纳税工作;不得设立帐外帐和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9、物品添置由相关部门书面申请,经校长审核后购置。物品先入库,后领用,定期归还。属学校固定资产报损物品,按物品报损制度在办齐相关手续后予以注销。

    10、凡涉及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经手,发放经费由相关部门责任人造册交校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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