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管理

作者:封浜小学更新时间:2018-01-08 07:56点击量:0

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我校支部委员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1、支部书记受支部委员会领导,向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委员会受支部党员大会领导,向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党支部的一切工作及活动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支委会工作要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坚持一个月一次例会,学习党的理论,研究党支部工作,研究教职工政治思想动态,研究群众思想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研究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有关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应遵循竞聘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经支部委员会按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考查后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讨论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及师德师风教育工作并作出决定。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障和监督作用。

5、学校的评先评优工作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各类考核结果以及全体师生的现实表现,先由行政会或校长提出人选,再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并作出决定。

 

党建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的重大决定事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支部一旦做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

3、加强思想建设。按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4、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并进行明确的分工。按照党员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新党员,壮大党员队伍。

5、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教育党员不断改进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和学习作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本色。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支委会、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活动。

二、党支部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和党支部支委会,两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由党支部组织上一次党课。

三、“三会一课”必须发扬民主,维护党的集中和统一。班子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一致;要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以达到提高班子战斗力的目的。

四、党支部支委会要定期向党员汇报一次工作,让全体党员及时了解支部的工作计划。年终党支部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以资鼓励。

五、党支部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中要给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党员对支部工作和领导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民主生活会上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进行批评时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分清是非,实事求是,以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党内团结的目的。

七、党课教育活动,要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素质。

八、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真正从人员、时间、内容上得到落实。党支部要确定专人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要将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全面,如实地反映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

 

党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保持思想、行动上和党中央高度的一致,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群众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三、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四、会议周期: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事不能到会的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若是过支部生活,可以由支部书记指定支部成员主持开展支部大会。

五、会议记录: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由宣传委员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一般每学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结合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缺席。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党员缴纳党费制度

、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取和上缴工作,党费的收取和上缴要及时,一般每月收取一次。

二、每位党员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三、对未能及时缴纳党费的同志,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教育,让其整改;对超过半年以上时间未缴纳党费,且拒绝教育改正的党员,支部要根据文件规定给予党内纪律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应在支部委员会的主持下,组织中心组人员(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教工加强学习。

二、学习内容:党章及其它党的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习的形式:党课、专题学习、讨论、自学、写心得体会、外出考察等。

四、纪律保证:集中学习时,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向主持人请假。

五、党员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

六、党课:党课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重要形式,原则上每年应上四次党课。党课主讲人原则上应由书记、支委委员、先进党员和上级领导担任。每次党课的时间应控制在一至两个小时。

 

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纪委有关干部廉政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更好地带领全校师生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内部改革,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新党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先行一步。

二、中层干部要认真学习中纪委第三次会议公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即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尊重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权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以权谋私,实行规范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努力办成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学校定期召开支委会,汇报交流工作,听取基层领导和群众的意见,防止工作失误。

五、学校各级干部要自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加强协作、沟通,发挥整体功能,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或集体决议,不搞自由主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4、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5、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向上级申请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校党政领导班子违反《暂行办法》行为的由本组织或上级组织进行教育或实施责任追究,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

五、校党政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

2、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

3、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过问、不核实、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对收到有关单位要求解决职工反映问题而不解决,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造成职工再次反映的。

4、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和“八项廉政措施”“十四个”不准、“五个严格”,或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

6、对不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存在不正之风的。

7、对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任用干部必备条件的。

8、对党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按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六、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别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

2、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

 

关于加强“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执行,加大“三重一大”制度的延伸,明确规定凡属校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充分体现民意,根据镇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具体范围

重大决策主要指教工工资外收入的分配,教工奖惩措施,重大建设合同履行即经费决算审核,建设项目的定价、招投标,政府采购、业务招待及外出参观考察,以及其它涉及学校利益的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主要指支部委员和中层干部的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片、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现场会,课题开题、中期汇报及结题汇报会议,教育教学设施的添置与报损,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承包方案等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10000元及以上的支出。

二、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支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支委会、校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党支部受理议案;

2、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确定初步方案,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3、修改初步方案,将初步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并经领导审核同意,确保决策初步方案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4、初步方案确定后,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

5、将决议公告全体教工,付诸实施,并及时公开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决策事项落实完成后,将相关情况在公开栏内公示反馈。

四、责任追究

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校级“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报上级纪委。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与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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