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封浜小学章程

作者:封浜小学更新时间:2018-10-11 17:17点击量:0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英文表述:Shanghai Jiading Fengbang Primary School;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吴杨路50号

邮政编码:201812

网址:fbxx.jdjy.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嘉定江桥封浜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阳光教育 炫色生命

让封小的孩子成为一名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让封小的教师成为一名崇尚优秀,乐观豁达的阳光教师。在追求阳光教育中,彰显师生的个性,体现自身生命价值,师生共同拥有以下三个品质:

(1)携带阳光——身心健康、自信乐观、不怕困难,习惯良好;

(2)追求阳光——积极思考、善于学习、热爱生活,努力向上;

(3)赠送阳光——宽容体贴、互相帮助、助人为乐,善于合作。

第六条

办学目标:以刚柔相济的管理方式,形成务实创新的教风;以探究实践的学习方式,打造快乐互动的学风;以阳光和谐的团队文化,凝炼协作进取的校风。

坚持课程引领、文化浸润、身心阳光、品行高雅,五年内成为嘉定区一流的高品质学校。

 

办学方针:依法治校  以德立校  管理强校  科研兴校

  校    训:友爱活泼  勤奋上进

校    风:上善若水  协作进取

教    风:勤勉奉献  务实创新

学    风:自主自强  快乐互动

教师目标: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

学生目标:培养“身心阳光、品德优良、团结合作、乐学善学、积极向上”的封小学子,为学生的幸福生活奠基。

职工目标: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荣誉感,自觉融入学校集体,为学校全局发展出谋划策。

     第七条

文化使命:依法办学,精细管理,健全校园制度文化;精心设计,活化内涵,构建校园环境文化;课题引领,课程依托,打造校园特色文化;榜样引领,团结协作,锻塑校园精神文化。

特色品牌:以BIG”课程为引领,确立无处不课程、无事不课程、无时不课程”的大课程观,打造动态生长的、丰富精彩的“课程生态系统”,注重课程内容多元开发,满足学生多样发展,促进阳光下的男孩女孩快乐成长。

第八条

校标:《飞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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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字母FB为封浜拼音的第一字母,B字沉稳,意喻学校厚实的文化底蕴;F活泼,象征封小的小苗苗、红领巾奋发向上精神风貌。B字为英文better的第一字母,意为更好;F为英文fly的第一字母,与学校第一首校歌《放飞理想》契合。

     2、绿色代表生命,白色代表纯真。

     3、线条象征务实的教风、自强的学风和协作的校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校长的权利: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

(2)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3)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校长的义务:

1、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3、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队组织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1重大决策:

1学校办学的方向和方针;

2学校改革和近远期发展建设的规划;

3干部人事任免及奖惩制度、绩效非配等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重要项目:学校年度预决算、年度人事编制、调配方案、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调整、校园规划、土地、房屋以及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变更等、学校大型庆典等。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2、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3、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4、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5、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封浜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2、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3、教代会的职权:

(1)每学年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等,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的各项改革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年对干部进行一次民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工会委员会要经常性开展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或者以提案的形式转给支部或行政。

(6)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一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

7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党支部书记1名、校长1名、副校长2名,此外还设有工会、质量监控部、宣传策划部、课程教学部、德育活动部、人事人才部、科研发展部、服务保障部、等组织和部门,各司其职,和谐共管。

1、党支部职责: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带领学校中的全体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稳妥有序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各个方面;关心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妇女、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工作。

2、校长职责: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习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荐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副校长职责:作为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站在学校全局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作,

4、工会职责: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5、质量监控部职责:全面负责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员工发展状态的质量监控。

6、宣传策划部职责:策划学校文化建设,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和师生发展。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学校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协助校长做好各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7、课程教学部职责:组织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负责审查任课老师的教学计划,建立学校教学管理目标体系。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积极开展“五环节”的研讨活动;组织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探究课、拓展课教学活动;开展各类教学改革活动。负责安排教师的业务进修活动。做好教师的在职培训(240、540)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做好新生招生、毕业班思想教育和教学工作。

8、德育活动部职责:做好年级组、班主任队伍和家长学校的建设,帮助班主任提高德育理论和管理水平,研讨德育工作,介绍和推广育人经验。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9、人事人才部职责: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和全校性的综合统计及综合统计报表的填报,协助指导学校各部门的统计。组织新教师招聘、教职工聘用和流动,做好学校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归档,统计资料全面、准确、科学,装订规范,检查方便,同时认真做好教职工业务档案保管。

10、科研发展部职责:改进和完善学校科研管理的各项制度,抓好课题申报、论证、立项、实施、总结和成果推广等课题管理各环节,确保按期完成,出好成果。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科研评奖活动,及时推广教师的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并汇集成册。组织开展教科研理论学习、指导、交流等活动。每学期出版校刊。

11、服务保障部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合理、帐目手续齐全。做好学校财产管理,要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和校产档案。加强食堂管理,逐日检查食堂工作,定期检查食堂帐目,积极吸收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并改进工作,督促校医和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饮食卫生。做好房屋、设备等定期检查,负责校舍的维修工作。制订校园绿化规划,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并做好校园绿化管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保障学校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系统、电脑网络、电话通讯等硬件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教室、专用教室、图书馆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健全物品采购制度,做好各种物品的采购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积极维护学校利益。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阳光教育  炫色生命”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元发展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生命成长的乐园。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组设组长一人,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聚餐式教学改革”,推进课堂转型。切实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重点推进大教研活动,整合课程,落实长、短课时,着力推进“零起点”教学,协助课程教学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备课组备在教研组和年级组的指导下,开展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贯彻教研组的计划,在本组教师中着力进行“聚餐式教学改革”,加大对导学单、后测单的设计研究,相互听课,精心设计课内外作业,力求备课、上课、作业的一致性,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将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班级,使每一班级有固定的学生和课程,由教师按照固定的教学时间表对全班学生进行上课的教学制度。

(三)按照国家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加强拓展型、探究型课程管理,以“BIG”课程建设为抓手,整个课程体系共包括“B”、“I”、“G”三大系列70多门课程,这些独立而又交融的课程为男孩女孩的个体成长提供多元的课程设置和选择。

1、“B”课程

B----代表boy,即学校针对男孩的身心特点和爱好需求,为满足男孩的健康成长提供的个性化课程。设置了以下课程:

(1)生活自理课程:我的书包我做主、厨房小叮当等;

(2)心理辅导课程:我是小绅士、勇敢者之路等;

(3)益智课程:小小魔术师、中国象棋、围棋、七巧板、头脑风暴、创新科技等;

(4)运动课程:足尖上的宝贝、羽球飞扬、跆拳道小子等。

2、“I”课程

I-----代表in common,是由学校全面统整,为适合所有男孩女孩的发展,全体学生共同参与的常规课程。分别是:

3、“G”课程

G—代表girl,即学校针对女孩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为满足女孩的健康成长提供的个性化课程。设置了以下课程:

(1)生活自理课程:我的房间我扮靓、钉纽扣、发编DIY等; 

(2)心理辅导课程:我是小淑女、微笑女孩靓形象、我和棒男孩有约、女声悄悄话等;

(3)技艺课程:舒心瑜伽、锦绣针艺、剪语花香、红十字包扎等;

(4)才艺课程:古筝琴韵、炫舞精灵、中国茶道等。

让男孩女孩找到自己喜欢的并且适合自己的课程,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男孩女孩的个性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地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封浜小学的校园网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修改、增减相关栏目,定期公开办学信息,坚持做到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同时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正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学校校外法制辅导员协助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或学生认为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二)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1、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

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2、不服学校及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3、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4、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教师申诉要求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学籍负责人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改变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单一总结性的考试评价方式,着眼于充分全面了解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促进学生的自我评价,获得成功的体验,建立自信,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教职员工应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制定《封浜小学教师基本职责评价考核表》、《封浜小学职工基本职责评价考核表》,每学期末对教职工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并紧紧以绩效工资激励为契机,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机制,推动学校内部各项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的原则。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卓有成效的教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激发教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为了践行“阳光教育  炫色生命”办学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在体育、艺教、科技等学科聘请校外的专业人士进校指导,提升学生的个人素养。

学校注重发挥区域内教育资源的优势,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五旅”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国防之旅、健康之旅、园艺之旅、感恩之旅、寻访之旅。

第三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即校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每周进行驻校办公,同时全面参与、了解、体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桥梁,化解家校矛盾,形成教育合力。举行“家长总动员”:爷爷督查组月月查,爸爸护校团天天驻,奶奶手工坊节日行,妈妈志愿队随时邀,盘活家长资源,进一步扩大家长参与面,激发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热情。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办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每周一到周五的下午17002000开放操场,为居民体育锻炼提供便利。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学校与江苏省徐州市汉桥小学结为友好学校,互动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努力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台湾北势国小结为友好学校,加强两岸之间的文化交流,拓展学生视野,打造品质教育。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7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的确定目标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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