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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作者:封浜小学更新时间:2019-03-28 10:30点击量:0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号)要求,以及《江桥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

1、招生班级数:6

2、招学生数:270

3、招生范围:

新华村、火线村、太平村、新江村、封浜村、星火村、红光村、中心村(红光)、增建村、年丰村、杨柳社区、嘉怡社区、封杨社区、嘉封社区

二、招生工作各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高岚岚  陈音华 

2、工作小组

陆晓磊  王婷  顾云逸  王洁  滕建芬  张燕  陈国琴 卫朝雅  闵晓君  陈芳芳  郁嘉蕾 

3、监督小组

魏玉雷   高繁利

三、招生工作说明

(一)招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详见《2019年江桥镇校区划分安排表》),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

2、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本校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携带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用工合同(盖章)。

(4)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预防接种证。

(5)本镇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截止日期2019年4月23日)。

(二)小学入学验证:

    1、第一批验证

5月18日-5月19日,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2、第二批验证

6月15日-6月16日,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备注: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3、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8月10日为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其他: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shmec.gov.cn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江桥镇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ngqiao

封浜小学网址:http://fbxx.jdjy.sh.cn/

咨询电话:59136840

                                                 上海市嘉定区封浜小学

                                                      20193

 

 

附件1: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

附件2: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附件1

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

统筹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在用足、用好本镇教育资源的前提下,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数超出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即启动《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其余学生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施本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积分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做到学位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

3、统筹协调原则:结合全镇学校学位数和申请入学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2、申请对象: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3、分值排序:

(1)以父母一方基本申请条件及在江桥居住年限、社保缴纳、房产等情况作为积分依据;

(2)父母递交申请入学相关材料,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根据分值高低,由高及低录取,至学位额满为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教委办牵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管理工作。

2控制办学规模各学校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数,原则上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小学班额数经教育局核准可适当放宽至50人。

3、健全验证制度:严格相关入学条件和材料审核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经核实,发现伪造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合法居住”等入学条件的,即取消当年申请入学资格。

4、规范统筹排序:加强随迁子女的统筹安置管理,根据辖区内公办、民办学校学位数,严格按照学位统筹管理办法,按分值高低依次录取。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本镇入学机会,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6、加强监督公示:各学校、村、社区要及时将计划招生数、学位统筹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本管理办法由江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规则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71日至20196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6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上海市居住证》日期截止报名登记日,居住地在江桥,且与孩子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上海市居住证

 

 

 

注:满足《上海市教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即可进入学位统筹积分管理系统。

 

指标内容

最高

分值

具体内容

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年限

30

《上海市居住证》日期截止至2019423日每满1月得01分(居住证日期须连续,且以在江桥的居住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居住证原件

本镇产权房

30

持有本镇住宅类产权房(权利人仅限父母和学生)得20分,至2019423日每满1年另加2分,累计不超过30分。

房产证原件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本镇入学机会,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社保缴纳

20

父母缴纳社保至2019423日正常缴费满12个月,每月得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补缴不得分)。

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重大贡献奖励

20

对江桥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由镇相关部门认定后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奖励证书、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注:加分指标按“基础指标”中持证人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核。

有以下情况者“一票否决”:父母提供虚假材料的;从事非法行医、非法办学等“六非“行业的;不符合“合法居住”等入学条件的,即取消申请资格。

并列积分以房产证办理日期、居住证办理取得、本镇居住年限的先后排序。

 

 

 

 

附件2

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 号),结合江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对口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镇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市户籍儿童

(1)本镇户籍居住地或动迁入住地入学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年限先后排序)

(3)本市户籍寄放户口、集体户口儿童

2、随迁子女儿童

(1)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随迁子女

(2)父母一方持居住证且持有我镇住宅类房产证的随迁子女

(3)其他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入学,如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随迁子女,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如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超出部分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联系电话:021-59137048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吴杨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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